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须知

发布时间:2006-11-15  浏览次数:

按规定办理了调动手续,调入省直统筹单位的职工,应将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省社保局。

一、所需资料

(一)转出地基金转移清单或查询单(原件);

(二)调令或工资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缴费明细记录或原养老保险手册。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应先为转入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二)职工提供原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记录或原养老保险手册;

(三)单位经办人到社保局办理同意转入函;

(四)职工凭同意转入函到原社保局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五)职工将原社保局出具的转移清单上交单位经办人;

(六)在对方转出60日后,单位经办人到社保局确认到帐情况。

三、其它事项

(一)需转入的基金须经保险局经办部门审核同意后,才予以转入;

(二)基金转入帐户:

户名: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农行广州市环市支行

帐户:0316010400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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