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出须知

发布时间:2006-11-15  浏览次数:

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并经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可向省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所需资料

(一)《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调令或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先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

(二)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因故不能当场办理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转出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应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查询单》给申办人;

(四)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两个月后凭《查询单》到转入地查询到帐情况。

三、其它事项

(一)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时,要确保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开户行、户名、帐号等信息的准确性;

(二)职工在省直统筹范围内调动,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转出单位申办停保,转入单位于该职工停保的次月申办参保即可。

(三)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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