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管理人员及外聘专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已逐步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编制内人员依据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岗聘用。为充分发挥全员工作积极性,对于专业技术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在编管理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学校仍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可以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现就2017年上述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已到,或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粤轻院人〔2006〕68号)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粤轻院人〔2008〕61号)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要求的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上述暂行办法可在人事处网页上查阅。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管理人员及外聘专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审批表》于5月27日(星期六)前报所在单位。

2.各单位把审批表及佐证资料汇总并组织初审后于6月7日(星期三)前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3.人事处审核后依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粤轻院人〔2006〕68号)的有关程序聘任。

4.正式聘任文件发出后,属于初次聘任的,请相关人员提交大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到人事处办理聘书。已有聘书的,应在一个月内到人事处办理聘书补登手续。

三、此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人:何奕璋,联系电话:61230816

附件:管理人员及外聘专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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