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由于今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现就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校自主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和《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等有关文件,2017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职称评审的操作方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目前我校正按照广东省人社厅、教育厅的要求制定承接职称评审“放管服”改革事项的配套制度,并拟于10月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请今年拟申报以上系列职称的教师留意及后的有关通知。

二、组织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

(一)推荐评审的范围、要求

除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外,对于我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专业系列(如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医疗卫生、出版编辑、会计、审计、档案等),按照省人社厅和各专业系列组织单位的要求,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申报评审。教师自行注册账号,具体申报参考附件:《关于非高校受理的职称评审申报指引》。

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1、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参考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关于转系列晋升职称评审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须具备该系列下一级职称,因此,必须先转系列评审拟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下一级职称。

申报人转系列申报职称时,应先转系列取得同等级的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5、关于申报同一系列同一级别的两个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转换岗位而定。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后,可以转评现岗位资格。在具体操作上,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6、有效申报成果计算问题。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31(申报评审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

7、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参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8、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及学校《关于印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粤轻院人〔2011〕6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发现并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关于审核和提交职称材料的工作安排

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申报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提交全部申报资料,填报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申报教师将《评审表》、《推荐表》及有关佐证材料,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人事处等)对业绩条件进行集中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各职能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由申报人装入材料袋整理好后最迟于95(星期二)下班前提交学校人事处,过期不候,责任自负。相关材料提交后不能再增补和修改。

学校将组织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评审,经评委会通过后才能推荐至各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单位进行评审。

今年职称申报工作需要咨询者,请加入QQ群(群号码228989908)咨询。

联系人:何奕璋

联系电话:61230816

联系地址:办公楼407室(人事处)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

2、关于非高校受理的职称评审申报指引.doc

3、《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

人事处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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