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关于 “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资格确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附件1)规定:
1. 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粤前取得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省外来粤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执行。
二、确认材料
1.《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2)2份;
2.《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附件3)1份;
3.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
4.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并填写贴资格证相片页(附件4)。
注:每个人的确认材料集中装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封面要标注确认人的姓名、确认资格、所在单位等信息;档案已转至我校的确认人员,“人事档案中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三、材料提交时间与地点
请需要确认教师按上述要求准备好材料,于10月16日前提交至人事处(行政楼304室),逾期不候。
联系电话:020-61230816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doc》(粤人社发〔2010〕306号)
2.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doc
3.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doc
4.贴资格证相片页.doc
人事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