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语条件:
1、1997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2、1960年以后出生的从事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学的人员,成绩40分以上,取消有效期的限制;
3、符合下面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职称外语:
(1)硕士申报评审中级、博士申报高级(含正副高);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
(3)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4)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
(5)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6)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
二、计算机条件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科目(模块)
从2010年7月1日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人社厅发[2010]19号文有关规定报考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
2.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要求:
(1)评聘初级,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取得合格证书。
(2)评聘中级,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取得合格证书。
(3)评聘高级,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取得合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数量提供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人社部规定的14类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一个模块计算。
(5)2010年7月1日以前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仍然有效。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6)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7)通过确认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所确认资格的职务的。
(8)获得博士学位者。
4.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国家有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均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符合免考条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