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0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及有关人员: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29号),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2011年申报评审职称中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1、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与单位确定。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4、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网上学习系统学习,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考核通过且达到规定学时的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培训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教师(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

三、培训方式

1、公需科目和选修科目采取远程教育方式,学员可登录“广东学习网”(http://www.gdsjxjy.com)学习。该网站是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的在线学习平台,承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专业性网站。

2、专业科目采取参加远程教育、施教机构培训以及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相结合的方式。

四、培训内容

根据《关于发布201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45号)规定,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3天或者18学时以上的公需科目培训。

五、收费标准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文件每人每课时不超过4元/学时执行,广东学习网的课程收费标准为4元/学时(费用自理)。

六、考核办法

“广东学习网”系统采用课件考核的方式进行学时统计,只要学习完成一个课件,课件学时为1学时(45分钟),且考核通过(60分为考核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登记到“广东省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后计入个人年度继续教育情况。

七、报名方式

按照新规定,申请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先登录“广东省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gd.lss.gov.cn/jxjy/)注册个人继续教育平台。申请网上学习人员可自行到广东学习网(http://www.gdsjxjy.com)进行学员注册,凭学习帐号及密码登录学习。

对于2011年申报职称的人员,请对照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参加学习,并在申报职称材料中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建议学习完成公需科目(含2010年和2011年),其它科目课程自愿选择。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使用介绍.ppt”(请在下载专区下载)。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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