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1年兼职教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2  浏览次数:

各系(院):

建设兼职教师队伍是改善学校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手段。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粤轻院人〔2008〕16号),现将2011年兼职教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1年受聘为我校兼职教师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兼职教师的考核重点是综合能力和业绩水平,具体考核项目见附表。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一)优秀:绩效考核总分≥85分,各系(学院)评定的优秀等次兼职教师不超过该系(学院)兼职教师总人数的15%;

(二)称职:绩效考核总分≥65分;

(三)基本称职:60分≤绩效考核总分<65 分;

(四)不称职:绩效考核总分<60 分。

四、考核结果的管理

(一)优秀等次兼职教师具备优先续聘的资格,同时给予优秀等次兼职教师颁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考核优秀证书》,一次性发放奖励金600元;

(二)称职等次兼职教师具有续聘的资格,基本称职等次兼职教师不再续聘,被评为不称职等次兼职教师解聘。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学期末或课程结束时,兼职教师应按要求进行业务总结,并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总结》。由系(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存入教学档案,作为学年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材料审查。2011年12月12日前各系(院)审查兼职教师的能力、业绩材料;

(三)基层单位评价。2011年12月12日前各系(院)成立若干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兼职教师联系人组成的兼职教师考核小组,按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考核计分表》规定的项目进行评价;

(四)建议考核等次并上交材料。2011年12月14日前,各系(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兼职教师考核得分,并向学校建议本系(院)兼职教师的考核等次,推荐“优秀等次兼职教师候选人”。对不按时上交有关材料的系(院),依自动放弃优秀名额处理;

(五)确定考核等次。学校人事部门对各系建议的兼职教师考核等次进行审查,确定全校兼职教师的考核等次。

(六)公示。兼职教师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

(七)公布兼职教师考核结果。

六、提交的材料

1、兼职教师考核计分表;

2、兼职教师考核分数及建议等次汇总表;

3、“兼职教师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名单。

其中《兼职考核分数及建议等次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内邮箱:2009116009@gditc.edu.cn

附件: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上一条:关于2012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具备一、二级专业技能证书教师的课酬计算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