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见人事处网页“师资建设”栏目),现将2010年第二次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院)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1、10月28日前,申请人到所在系(院)提交报名材料,负责人审查推荐并盖章。
2、11月1日前,以系院为单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人事处。
4、高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明(符合免测条件教师无需提供)
① 驻企业一线专业实践的,以学校印发《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之日起校内公示专业实践情况和已审批的专业实践为准,申请人需在《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企业经历栏写明情况,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② 以学校名义驻企事业单位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为企业或社区提供技术服务的,需提供有效的项目任务合同或项目任务书。
③ 带学生驻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在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带学生实训的,需提交院系和教务处盖章的有效证明。
④ 近5年从企业调入我校,并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达2年以上的,申请人需在《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企业经历栏写明情况,无需提交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