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我校第二次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2  浏览次数:

学校各相关单位:

按照我校《“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见人事处网页“师资建设”栏目),现将2010年第二次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院)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一、报名时间安排

1、10月28日前,申请人到所在系(院)提交报名材料,负责人审查推荐并盖章。

2、11月1日前,以系院为单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人事处。

二、提交材料要求:

1、高职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近两年教学质量评价证明(需教务处盖章)

4、高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明(符合免测条件教师无需提供)

5、企业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 驻企业一线专业实践的,以学校印发《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之日起校内公示专业实践情况和已审批的专业实践为准,申请人需在《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企业经历栏写明情况,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② 以学校名义驻企事业单位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为企业或社区提供技术服务的,需提供有效的项目任务合同或项目任务书。

③ 带学生驻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在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带学生实训的,需提交院系和教务处盖章的有效证明。

④ 近5年从企业调入我校,并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达2年以上的,申请人需在《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企业经历栏写明情况,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其中企业经历①②③项时间可以累加;

6、实践操作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7、近期大一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人事处

2010年10月22日

上一条:关于2011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0/2011学年“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