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系(院):
请参照我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试行)》,有计划的组织和安排教师进行下学期的专业实践,于7月1日前将《教师专业实践计划审批表》交人事处,审批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iongwei@gdqy.edu.cn,《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经人事处审查后退回教师所在系(院)保存。
下学期专业实践计划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将在校内网公示。
附件:教师专业实践计划审批表.doc
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doc
人事处
二O一O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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