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轻院人〔2007〕12号),现将2007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依我校2007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专业分布情况,学校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专家组分组进行了局部调整,专家组下设九个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名单如下:
张蒲生 王敏 汪清明
3.机电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系测试专业小组:李鸣(组长)
5.管理工程系和旅游系测试专业小组:刘佩华(组长)
7.轻化工程系及传播工程系测试专业小组:欧建志(组长)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到申请人所在院(系或部)或拟申报学科所属的专业小组参加测试,具体分组可到人事处查询。
(一)2007年4月1日-19日,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附件1)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考察,测试时间由各专业小组自行决定并提前通知申请人。
2007年4月25日前,各专业小组组长在综合本小组成
(二) 员对申请人的测试意见后,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评分表》,并将《评分表》交到人事处。
(三)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7〕1号)文,“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