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09  浏览次数:

粤轻院人〔2006〕119号

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6〕99号)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06年我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2006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和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的精神执行。

(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8号文执行。

(三)图书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4号文执行。

(四)工程等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执行。

(六)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按照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精神执行。

以上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和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不一致的,按这三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 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根据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论资历长短,均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必须满足所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方可申报,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对于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不同系列、专业申报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同一业绩成果材料只能申报同一系列同一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以基本一致的业绩成果材料同时申报两个专业技术资格的,一概不予受理评审。

(三)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学校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教学成果的审核工作;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科研成果的审核工作,并分别对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根据省人事厅规定,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其它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粤人发〔2002〕81号文件规定执行。在2005年(含2005年)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今年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五)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今年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论文成果一概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只能作为下次申报的成果,而不能作为今年申报的业绩成果。

三、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对申报材料作以下规范要求:

(一)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完成的普通教育类或成人教育类的教学时数填写。

(二)申报材料必须统一用纸规格(详见附件1),规范填写要求,做到整洁美观。

(三)申报专业名称在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详见附件11)的范围内,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限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四)申请直接认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10份,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认定中级者需另外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2篇(原件)。

(五)除委托教育系统外的专业评委会评审者须使用省职改办印制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之外,凡由高校评委会评审的,均须统一使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六)对于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答辩情况表》,并由学院组织公开答辩。

(七)申报材料(尤指论文和著作)一经受理,将不得随意更换或增补。

(八)对于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按照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文)要求,认真做好论文(著)的审核工作,拒绝非法刊物,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九)根据申报材料填报的要求,申报人所在学院、系、部、处、室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规定位置填写意见后报人事处复核,填写意见时,要实事求是,并对所填写意见负责。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按规定重新填报。

四、申报程序

(一)在我校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先到财务处缴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然后凭个人交费收据(复印件)到人事处报名,并领取有关申报材料。所有报表均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

(二)报名和领取有关材料的截至时间为6月20日(星期二)下午5:40,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申请者填写申报材料后(基层单位考核意见到教研室签写,所在学院、系、部的评价意见到所在学院、系、部签写,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意见到教务处签写,教学情况由教务处审核并在有关位置签章,科研情况由科研处审核并在有关位置签章),于6月27日(星期二)下午5:40前,交到人事处。

(三)学科组评议时间待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美术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学、数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共十个学科组。7月14日(星期五)前,各学科组完成评议工作。学科组务必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并填写学科组意见。人事处负责协调。

(四)成果统一公开展示时间为9月2(星期六)至9月8日(星期五),公开展示后,不得修改增补材料。未经公开展示的成果不上报。

(五)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前一周,学校组织申报正高职称人员进行公开答辩。

(六)9月13日前(星期三)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学校人事处负责按时报送材料到教育厅。

五、收费标准

根据粤人职〔2000〕45号文有关精神,今年职评中的所有收费均由财务处统一办理,标准如下: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550元(含论著鉴定费100元)。其中450元上交教育厅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100元作为复印材料成本及学校中评委会的费用。一经报名所有费用均不退回。正高级答辩费个人自理。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300元。

(三)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150元。

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对照自己的实际,慎重申报。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本文件和有关评审条件的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上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可靠。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两年内不得申报。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附件:1.送评材料目录表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5.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7.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答辩情况表

8.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9.证书证明材料表

10.业绩、成果材料表

11.普通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12.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特别提示的国内非正式出版物

1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4.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附件1:

送评材料目录表

姓 名

单 位

申报何专业

何技术资格

送评审

学科组

序号

项 目

份 数

说 明

1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1份

直接打印或用钢笔填写,不能复印或剪贴。

2

送专家鉴定代表作(2篇)

1式2份

其中1份须是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各装入1个材料袋。为防丢失,请自行备份。

3

其它送评的论文、论著、译著、教材等

1式1份

原件

4

学历证书、进修证明

1式1份

复印件

5

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1式1份

复印件

6

聘书

1式1份

原件(只限于退休人员提交)

7

作品、成果、奖励、论文获奖证书等

1式1份

复印件

8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1式1份

提交立项书或结题报告(复印件)

9

外语统考成绩通知单

1份

复印件

10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高级30份

图书中级30份

其它中级15份

复印在一张A3纸上。

11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高、中级

各1份

由申报单位填写

12

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1式3份

其中2份分别贴于代表作材料袋封面上(申报高级用)

13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1份

用A3纸打印(申报高级用)

14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答辩情况表

1份

复印在一张A3纸上(申报正高级用)

15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份

由本人填写,高校职改部门负责审核,并作录入系统用。

注:1.“申报系列”指“普通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或“图书资料”系列,请申报者自行填写。

2.此表须贴在主材料袋封面上。

3.在材料袋(包括主材料袋和代表作材料袋)的底部均须注明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资格。

4.凡复印件须由学校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并签上审核人姓名。

5.确需更正的内容须加盖公章并签上校正人姓名。

6.申报人应将证书证明、成果材料等分类装订,以防遗失。

上一条: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放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