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外教职工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29  浏览次数:

一、学校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学校有广州和南海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778亩。学校下设13个院系,共有67个专业,106个专业方向。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17596人。全校教职工1153人,专任教师836人。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根据学校办学需要,现面向国内诚聘优秀人才多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13个,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是学校编外教职工。获聘人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可续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派,有团队协作精神。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

(4)招聘年龄要求见附件1,招聘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6)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11年9月13日起到2011年9月16日17:00止,报名须注明所应聘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方法:采用电子邮件、邮寄、现场报名等方式。有意应聘者,可登陆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编外教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发送到gdqyzhaopin@163.com邮箱,并在邮件上主题处标明“姓名+应聘岗位”字样(招聘邮箱采用自动回复设置,附件请以报名人的名字命名,请收到回复后不要重发邮件);或将报名表邮寄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6室人事处;邮编510300,并在信封上标明“姓名+应聘岗位”字样。

(二)公布应试人员名单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校人事处、教授咨询委员会和用人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资格复审

应试人选应在笔试前1天(2011年9月23日上午8:30-11:50)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6室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5)《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编外教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原件一份。

(6)如招聘条件为中共党员的,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出具相关证明。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笔试

(1)笔试定于2011年9月24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学院成立笔试评审小组。笔试评审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委人数为奇数,不少于3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笔试内容为思想道德素养及与所报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将于2011年9月30日或之前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分。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2011年10月12日前办公时间内到学校人事处登记后查分。

(3)根据笔试成绩排名,7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量和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成绩合格的人数未达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

(1)面试定于2011年10月15日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会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学院成立面试评审小组。面试评委由学校人事处、教授咨询委员会和用人部门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包含有专业技能测试,为本岗位的专业内容,专业技能测试完毕接受评委提问。参加面试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评审小组在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各面试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为准。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答辩成绩×40%,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程序及标准均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经相关部门会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需说明的问题

1.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23081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六、本公告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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