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4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我校“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及考核培养工作。现就我校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和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第十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第十一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按照《关于选拔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

(二)申报教师填写《审批表》(附件2)和《培养选拔明细表》(附件3),各学院(部)审核并汇总本部门的推荐材料,相关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请相关负责人严格把关,确保培养对象所填内容属实。人事处按照有关程序选拔。

(三)各学院(部)在推荐培养对象时,应在原有的基础上,优先推荐重点专业和缺少培养对象的专业,原则上保证各专业师资的协调发展。“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同时作为系部考核相关条目考评的依据。

二、第九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

(一)我校在2014年选拔了第九批“双师型”骨干教师,通过3年培养,现对其进行期满考核。按照《“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期满考核指标》(附件5),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必须承担一定的职责并按培养协议要求完成培养计划。

(二)第九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提交《培养期满总结报告》(附件6)和《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7),所属部门参照有关实施办法和培养协议签署是否完成工作职责的评价和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请所属部门严格把关,确保培养对象所填内容属实。

(三)人事处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考核,给出培养期满考核结果,培养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经公示后颁发证书,并从中按照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双师型”骨干教师,学校颁发优秀“双师型”骨干教师证书,并给予奖励。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经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级的培养对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培养经费。报销程序与票据要求按照《关于选拔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培养对象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填写附件材料,将佐证材料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于4月21日(星期五)前提交材料到所属部门。各部门审查培养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后,于4月28日(星期五)前提交培养对象的选拔和考核材料至学校人事处,并汇总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2008105119@gditc.edu.cn,过期申报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奕璋,电话:61230816。

第十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请下载附件:

附件1:关于选拔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doc

附件2: “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doc

附件3:“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选拔明细表.xls

第九批“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请下载附件:

附件4:第九批“双师型”骨干教师名单.xls

附件5:“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期满考核指标(新).doc

附件6:“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总结报告.doc

附件7:“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7年4月14日

上一条:关于推荐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候选人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印发《技术服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