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 “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实施与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的通知》(粤轻院人〔2015〕35号),经个人申报,院系审核推荐,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有56人通过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现对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6月29日起至7月5日止。公示期间,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事实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人事处
电话:020-61230211
电子邮箱:2009109065@gditc.edu.cn
附件:160629第十一批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xls
人事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