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已逐步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编制内人员依据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岗聘用。为充分发挥全员工作积极性,对于专业技术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在编管理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学校仍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可以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现就2016年上述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已到,或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粤轻院人〔2006〕68号)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粤轻院人〔2008〕61号)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要求的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上述暂行办法可在人事处网页上查阅。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管理人员及外聘专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审批表》于5月4日(星期三)前报所在单位。
2.各单位把审批表及佐证资料汇总并组织初审后于5月18日(星期三)前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3.人事处审核后依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粤轻院人〔2006〕68号)的有关程序聘任。
4.正式聘任文件发出后,属于初次聘任的,请相关人员提交大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到人事处办理聘书。已有聘书的,应在一个月内到人事处办理聘书补登手续。
三、此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管理人员及外聘专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