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及有关单位:
为建设好一支高素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按照我校《关于印发< “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实施与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的通知》(粤轻院人〔2015〕35号),现将我校第十一批“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6月2日(周四)前,申请人到所在系(院)提交《“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负责人审查推荐并盖章,鼓励兼职教师申请“高职教育教师资格”。
二、6月8日(周三)前,以系(院)为单位把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校内邮箱:2009109065@gditc.edu.cn,再将申报人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人事处,人事处按规定组织认定。
三、为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申请人备齐材料后交系(院)审查推荐,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各系(院)按高职教育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汇总表顺序排列好纸质材料并按时上交人事处。
附件:1、“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doc
2、第十批申请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xls
3、“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实施与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doc
人事处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