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专业实践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浏览次数:

各系(院、部):

为落实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工作,请各系(院、部)协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2016年上半年寒假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教师所在系(院、部)及企业双方填写的书面《教师专业实践检查报告》,是教师专业实践过程控制重要环节,纳入过程控制评价,作为“过程控制考核”的依据。《教师专业实践检查报告》和《过程控制考核评分汇总表》由所在系(院、部)汇总提交到办公楼304室,没有过程控制评分的视为不合格。

2、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所在系(院、部)应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实践情况汇报,由所在系(院、部)成立的考评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评分,分数将纳入实践效果评价。具体汇报的时间由所在系(院、部)的考评小组决定并与人事处协调。

3、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应在实践结束后完成《专业实践报告(PPT)》,由所在系(院、部)审查汇总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2009109065@gditc.edu.cn。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教师专业实践报告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纳入实践效果评价,没有实践效果评分的视为不合格。

实践考核实施综合评分方式,人事处将结合“过程控制考核”、“现场汇报评分”和“专家匿名评审”,按照30%、30%和40%的权重比例进行综合评分,最后评出优秀和合格等次。对获得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并公开展示实践成果报告;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以上《教师专业实践检查报告》、《过程控制考核评分汇总表》和《专业实践报告(PPT)》须在3月22日前完成并提交人事处。联系人:梁鑫,联系电话:020-61230211。

附件: 1、2016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实践考核名单.xls

2、教师专业实践检查报告.doc

3、教师专业实践系(院)过程控制考核评分汇总表.xls

4、教师专业实践总结报告(PPT模版).ppt

人事处

2016年3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5年度系(院、部)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暨“强师工程”考核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5年岗位聘用聘期满考核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