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学校岗位聘用制度改革工作,在学校全面实施岗位聘用制度后,及时推进和解决岗位聘用后续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工作绩效,深化人事聘用制度改革,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学校制定并印发了《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粤轻院〔2013〕70号,以下简称“聘期考核办法”)。按照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现将岗位聘用聘期满人员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首次岗位聘用(2011年10月)人员中聘期已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考核指标
按照“聘期考核办法”中教师岗位聘期内工作考核指标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工作考核指标考核。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于12月17日前登录校园网“聘期考核管理系统”,根据个人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应考核指标项,查阅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必要的信息录入。
2.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被考核人员于12月19日前打印聘期考核表报所在部门。
3.各系(院)、部等部门根据被考核人岗位履职具体情况及个人总结,对部门所属被考核人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意见后于12月24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4.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
5.聘期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通过。
6.考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由被考核人员签字后,存入本人档案。
四、考核系统
人事处牵头,在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高职研究所、网络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下,组织开发了“聘期考核管理系统”,系统已经初步实现了教师业务数据从业务系统自动抽取调度功能,并提供了数据批量导入功能,大幅降低了教师个人录入数据的工作量,提高数据的实效性,减轻业务部门审核工作量。
该考核系统首次上网试用,对于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径向学校人事处反映。
五、其它问题
1.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聘期考核结果的确定、使用、复核、申诉与纪律等按照“聘期考核办法”实施。
附件: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rar
人事处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