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4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6年全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1.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2.学历、资历条件根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执行。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或完成的方为有效。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的有关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4.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二、申报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1.关于教师资格的问题。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

2.关于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问题。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3.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的问题。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申报人员要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委会。申报教学系列的,须选择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系列选择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若申报研究、实验系列的,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系列选择高等学校教师。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申报人不需选择送审学科评议组,系统会按照申报人申报学科专业自动归属对应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申报学科专业与对应的学科组名单见附件)。

4.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的问题。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必须准确、详细、具体,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

5.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项目批准单位的变更通知书,其它证明无效。项目的子项目必须有项目审批单位下达正式文件。所有申报人提交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凡属调入我院以前所承担的项目,必须由原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在项目材料上加盖原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6.业绩成果替代论文问题。业绩成果替代论文数量标准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以业绩成果替代论文的,需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中论文成果情况相应部分填写清楚用以替代论文的业绩成果以及替代论文数量。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博士后在站所在单位)。

7.关于提交学术论文问题。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学校科研处审核盖章。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数量。

8.关于代表作送审要求。申报人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两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通过系统申报时,在“送审论文(著)”栏中提交上述代表作的扫描件或电子期刊论文(PDF文件格式)。代表作扫描件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

9.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教育厅将继续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开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必须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10.基层评价意见填写问题。申报人所在的系一级单位或部门本着负责的态度,就申报人师德表现、思想政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填写评价意见,不能过于简单或公式化。

11.有效申报成果计算问题。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申报评审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

12.学历认证。申报人最高学历(学位)是在国外取得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13.关于以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14.关于申报人的评审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三、申报推荐程序

1.报名参加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的人员,须先到学校人事处报名登记,并确认交费。报名参加工程、档案等其它系列人员也须到人事处报名登记。报名时间从7月4日至7月11日

注:7月6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广州校区小礼堂开展2016年职称评审培训,由于今年职称评审政策有调整,请今年申报职称的老师务必参加。

2.申报人下载表格,并按送审材料目录填写整理好申报材料后,按要求粘贴和装订有关业绩成果材料,装入材料袋,报所在部门初审,签署有关意见并盖章。所在部门初审时间由所在部门自行安排,但必须在职能部门审核前初审完毕。

3.学校职能部门于8月23日至25日对申报人的科研、教学、学历资历等业绩条件进行集中审核。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教学成果(含教材);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科研成果;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审核申报人教研成果,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审核申报人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班主任工作情况;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等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特殊情况外,过期不再审核,责任自负。

4.经各职能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由申报人装入材料袋整理好后于8月26日(星期五)前提交学校人事处。

5.申报人业绩成果公开展示时间为8月29日起至9月4日止,公开展示后,不得修改增补材料。未经公示的材料不上报。

6.学校9月13日(星期二)前召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认定)委员会会议,会议结束后对评审(推荐、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7.经学校推荐会投票通过的申报人,于9月16日前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网址:http://202.116.224.37,统一使用IE浏览器登录,申报人的用户名及密码由学校在网站开放后分配)。点击[教师职称评审],找到[高校职称评定]界面,选择[2016年], 申报人进入[个人职称申报]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电子版材料(PDF文件格式,上传的论文不超过10篇),并按照附件有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录入表”,由本人签字确认,放入纸质申报材料袋。

注:申报人可在8月26日之前按要求装订“业绩成果”材料并在审核完盖章后扫描做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待学校分配教师职称评审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上传“业绩成果”材料电子版。)《申报表》和《推荐表》的电子版由学校上传,系统操作说明可登陆系统查看。

8.非省教育厅受理的职称评审(包括在学校内评审、认定的,以及委托外系列评审的),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评审。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准确规范填写申报材料。今年,教育厅对高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表格的填报要求作了相应的备注。每位申报人须严格按照今年教育厅新发布的表格(详见附件)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申报表》和《推荐表》等表格栏目不得随意增减和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也不要随意调整。要提交的材料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2.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及学校《关于印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粤轻院人〔2011〕6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发现并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今年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如下:

1.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1100元(含论著鉴定费、答辩费)。其中920元上交教育厅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180元作为学校中评委会的评审费。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600元。

3.申报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300元。

所有申报费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从申报人工资里扣除。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2.附件2:2016年职称申报有关表格及填写要求.rar

3.附件3:有关政策文件.rar

人事处

2016年7月4日

上一条: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关于第十一批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