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5-25  浏览次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选拔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粤轻院人〔2008〕55号),对培养期满的“双师型”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经个人提交培养期内工作业绩总结,系(院、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人事师资教授咨询委员会审议、表决等程序,应考核58人,考核合格39人,其中考核优秀8人。

现将 “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至31日,若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向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须有事实依据。联系电话:61230816。

附件:“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通过名单(公示).xls

人事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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