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选拔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粤轻院人〔2008〕55号),经个人申报,系(院、部)审核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人事师资教授咨询委员会审议、表决,共有26人报名,24人通过选拔。
现将“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至31日,若对选拔结果有异议,请向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须有事实依据。联系电话:61230816。
附件:第十批 “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xls
人事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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