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56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将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部队驻粤企业,下同)生产岗位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技术精湛,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历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近3年(2009年8月以后)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再次申报。
二、评选条件
在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岗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
(一)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
(二)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的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
(三)近三年在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业绩贡献突出者;
(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与评选,于7月6日(周五)下午5点之前将推荐名单(加盖公章)、被推荐人的《南粤技术能手奖申报表》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或荣誉证书以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由人事处审核原件并盖章)统一提交到人事处,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2009116009@gditc.edu.cn。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向教育厅推荐评选。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
2、
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3、
南粤技术能手奖申报表.doc
人 事 处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