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校内各单位用工制度,依法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规避用工风险。现就学校内各单位用工提出以下要求:
1、学校各单位用人严格按照学校现行制度规范招聘,不得自行聘用(含自筹经费聘用、实习等)。
2、各单位在2012年12月5日前将本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情况如实报学校人事处。
3、从2013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学校现行制度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单位,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4、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映。
附件:校内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情况核查表
2012年11月30日
上一条:关于领取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具备一、二级专业技能证书教师的课酬计算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