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1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1〕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1年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一、 培训对象

(一)凡今年到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其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我院工作的上述人员尚未参加岗前培训者。

(三)高校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只需参加岗前培训四门课程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培训。

(四)需要重修课程、补考的,都需要在本期培训报名时报上,并注明重修补考课程。

二、培训内容

按教育部规定,培训以《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为主,及相关入职教育培训。

三、考核结业

岗前培训的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闭卷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由省师资教育中心颁发省教育厅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报名及收费

请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在6月27日至7月7日到学院人事处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后,由财务处从工资扣取培训费300元/人,学员经首次考核合格后,报销学费及车费,统一从工资返还。

五、培训教材

今年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不再统一订购教材,请各位报名学员自行解决教材问题。

培训使用教材:

《高等教育学》(卢晓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7;

《高等教育心理学》(张积家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7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修订版)》(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6。

六、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培训

地点

考试时间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开卷)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闭卷)

7月20至30日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具体安排参见课程表

8月3日

培训学员的班别及课程安排将于培训开始前一周在广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页http://gdsz.scnu.edu.cn“培训通知”、“公告”等栏目发布,请每位参加培训学员务必按时上网下载对应的课程表及管理规定,按时按点参加培训,保证培训教学的顺利开展。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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