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4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1号)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2011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政策依据

高等职业院校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件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8号文件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4号文件执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件执行。上述文件中有关学历、资历条件的,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执行〔2010〕176号。

二、申报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教师资格的问题。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今年已申请教师资格但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今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评审。

(二)关于申报岗位及专业的问题。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在职在岗”的规定申报职称,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见附件)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三)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及学校《关于印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粤轻院人〔2011〕6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发现并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学校教务处对申报人获得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水平和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价结果。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学校和上级部门均不予受理。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

(五)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项目批准单位的变更通知书,其它证明无效。所有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是以我单位名义主持或参加的项目。凡属调入我院以前所承担的项目,必须由原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在项目材料上加盖原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六)关于提交学术论文问题。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学校科研处审核盖章。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数量。

(七)关于申报高级资格人员论文代表作送审的问题。今年继续对申报高级资格人员的两篇论文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并一律使用代表作复印件作为送审材料。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八)岗位转换人员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基层评价意见填写问题。申报人所在的系一级单位或部门本着负责的态度,就申报人师德表现、思想政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填写评价意见,不能过于简单或公式化。

(十)学历认证。申报人最高学历(学位)是在国外取得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十一)有效申报成果计算问题。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须从申报人获得现资格起,截止到今年8月31日。凡超出该期限的均不能录入申报材料。

(十二)申报纪律问题。申报人要真实、准确填写各类表格。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所有申报人员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网登录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报名参加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的人员,须先到学校人事处报名登记,并确认交费。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9日(星期三)。

(二)7月1日(星期五)前,人事处将发放网上登录号给申报人登录填写申报信息。

(三)申报人登录填写好申报信息,预览无误后,按送审材料目录打印申报表,按要求粘贴和装订有关业绩成果材料,装入材料袋,报所在部门初审,签署有关意见并盖章。所在部门初审时间由所在部门自行安排,但必须在职能部门审核前初审完毕。

(四)学校职能部门于8月22日、23日、24日、25日对申报人的科研、教学、学历资历等业绩条件进行集中审核。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教学成果(含教材);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科研成果;高职研究所负责审核申报人教研成果;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班主任工作情况(班主任工作审查表格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等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特殊情况外,过期不再审核,责任自负。

(五)申报人业绩成果公开展示时间为9月1日起至9月9日止,公开展示后,不得修改增补材料。未经公示的材料不上报。所有申报人员网上材料的提交时间截止到9月9日(星期五)晚上12点,申报人在此之前,须登陆申报系统提交个人网上资料。

(六)9月20日(星期二)前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结束后对评审(推荐、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校人事处负责报送材料到上级评委会。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今年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如下:

(一)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1100元(含论著鉴定费、答辩费)。其中920元上交教育厅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180元作为学校中评委会的评审费。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600元。

(三)申报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300元。

所有申报费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从申报人工资里扣除。

五、其它说明

(一)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对照自己的实际,慎重申报。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本文件和有关评审条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填写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上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可靠。

(二)在申报期间,请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的有关申报信息。

(三)为确保教师更好了解申报评审政策及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人事处将组织教师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定于6月28日(星期二)上午11:00开始,培训地点在小礼堂,要求今年所有申报职称的人员参加。

申报材料涉及的表格均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http://rsc.gdhed.edu.cn)打印。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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