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备一、二级专业技能证书教师课酬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0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具备一、二级专业技能证书教师的课酬计算办法》(粤轻院人〔2008〕40号),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具备一、二级专业技能证书教师课酬申请审批工作安排如下:

1、申请时间:从2011年2月23日起至2011年3月1日止。

2、申请要求:

(1)提交材料:《具备一、二级专业技能证书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可在人事网页下载)、专业技能等级档案材料、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专业技能证书情况已填写在人才培养数据采集平台。

3、本次审批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对口的专业课和实践指导课课酬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起按对应档次计算。

人 事 处

2011年2月20日

上一条:关于报名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费报销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