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兼职教师队伍是改善学校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手段。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粤轻院人〔2008〕16号),现将2009/2010学年兼职教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兼职教师的考核重点是综合能力和业绩水平,具体考核项目见附表。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一)优秀:绩效考核总分≥85分,各系(学院)评定的优秀等次兼职教师不超过该系(学院)兼职教师总人数的15%;
(一)优秀等次兼职教师具备优先续聘的资格,同时给予优秀等次兼职教师颁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考核优秀证书》,一次性发放奖励金600元;
(二)称职等次兼职教师具有续聘的资格,基本称职等次兼职教师不再续聘,被评为不称职等次兼职教师解聘。
(一)个人总结。学期末或课程结束时,兼职教师应按要求进行业务总结,并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总结》。由系(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存入教学档案,作为学年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材料审查。2010年7月6日前各系(院)审查兼职教师的能力、业绩材料。
(三)基层单位评价。2010年7月6日前各系(院 )成立若干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兼职教师联系人组成的兼职教师考核小组,按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考核计分表》规定的项目进行评价;
(四)建议考核等次。2010年7月9日前,各系(院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兼职教师考核得分,并向学校建议本系(院 )兼职教师的考核等次,推荐“优秀等次兼职教师候选人”。对不按时上交有关材料的系(院 ),依自动放弃优秀名额处理。
(六)确定考核等次。学校人事部门对各系建议的兼职教师考核等次进行审查,确定全校兼职教师的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