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8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58号)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10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执行。今年继续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2004]108号、[2005]177号、[2006]122号、[2007]120号、[2007]197号、[2008]148号以及[2009]164号等文件规定。

二、申报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教师资格的问题。根据《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70号)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已申请但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职称材料不予上会评审。

(二)关于提交学术论文问题。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学校科研处审核盖章。

(三)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

(四)关于注重师德建设的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发现并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关于申报岗位及专业的问题。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在职在岗”的规定申报职称,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六)关于申报高级资格人员论文代表作送审的问题。今年继续对申报高级资格人员的两篇论文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并一律使用代表作复印件作为送审材料。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七)岗位转换人员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八)材料填报及审核问题。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学校教务处负责申报人教学成果(含教材)的审核工作;科研处负责申报人科研成果的审核工作;高职研究所负责申报人教研成果的审核工作;学生处负责申报人班主任工作情况的审核(班主任工作审查表格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基层评价意见填写问题。申报人所在的系一级单位或部门本着对申报人负责的态度,就申报人师德表现、思想政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填写评价意见,不能过于简单或公式化。

(十)有效申报成果计算问题。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须从申报人获得现资格起,截止到今年8月31日。凡超出该期限的均不能录入申报材料。提交材料时,没有拿到的申报材料,可在公示开始前1周内提交。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时间紧,请申报人抓紧时间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在我校报名参加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的人员,须先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费,然后凭个人交费收据到人事处报名登记。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日(星期四)。

(二)申报人报名登记后,须根据申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预先组织申报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教育厅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后(预计6月30日),人事处将发放网上登陆序号给申报人登陆填写申报信息。

(三)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申报计算机、英语、化工(含食品工程、环境工程)、机械、电子、数学、美术、工商管理、生物、化学专业类别评审的人员,请务必于7月8日(星期四)前提交申报材料到学校人事处。除申报上述专业类别的技术资格外,其他申报人请务必于7月13日(星期二)前提交。过期不能提交的,责任自负。

(四)学校学科组评议时间待定。

(五)申报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业绩成果统一公开展示时间为9月1日起至9月7日止,公开展示后,不得修改增补材料。未经公示的材料不上报。

(六)9月初,学校将组织申报正高职称人员进行公开答辩。

(七)9月18日前(星期五)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结束后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学校人事处负责按时报送材料到教育厅。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今年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如下:

(一)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1100元(含论著鉴定费、答辩费)。其中920元上交教育厅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180元作为学校中评委会的评审费。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600元。

(三)申报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300元。

(四)申报正高级校内答辩费用个人自理。

五、其它说明

(一)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对照自己的实际,慎重申报。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本文件和有关评审条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填写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上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可靠。

(二)在申报期间,请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的有关申报信息。

(三)为确保教师更好了解申报评审政策及使用申报系统,人事处将组织教师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定于7月2日(星期五)下午4:30开始,培训地点在教学楼101室。

申报材料涉及的表格均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http://rsc.gdhed.edu.cn)打印。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附件:1.送评材料目录表

2.高校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3.申报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

4.证书证明材料表

5.业绩、成果材料表

6.班主任工作审查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上一条: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校2009/2010学年兼职教师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