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0-06-30  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选拔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粤轻院人〔2008〕55号),经个人申报,院系审核推荐,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选拔为第四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0年6月30日起至2010年7月6日止。若对于选拔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熊维

电话:020-61230816

人事处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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