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轻院〔2009〕29号)文精神,经个人申报,院系审核推荐,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第二批“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0年7月14日起至2010年7月20日止。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熊维
电话:020-61230816
第二批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xls
人事处
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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