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申请参加专业实践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 2010 年 7月21日至 2010 年8 月10日止。
公示期间若对以下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参加专业实践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我校人事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学校受理部门:人事处
联系 人: 熊维
联系电话: 61230816
附件:2010-2011第一学期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情况(公示).xls
人事处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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