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四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及第二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中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04  浏览次数:

各系(院)及有关部门: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我校“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及考核培养工作。现就我校第四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及第二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期中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第四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

1.第四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按照《关于选拔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执行。

2.各系(院)审核并汇总本部门的推荐材料,相关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按照有关程序选拔。

3.各系(院)在推荐培养对象时,应在原有的基础上,优先推荐重点专业和缺少培养对象的专业,原则上保证各专业师资的协调发展。

二、第二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期中考核

1.第二批骨干教师培养从2008年12月开始,按照《关于选拔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培养满一年半,对培养对象进行期中考核。

2.第二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提交阶段性成果和下一培养阶段工作计划,所在系(院)组成考核小组,对本部门第二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阶段性成果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进行审议,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按规定程序组织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第一阶段的培养经费。

推荐及考核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过期申报不再受理。本通知有关文件及《“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中考核情况汇报表》可到学校人事处网页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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