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我校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3  浏览次数:

学校各相关单位:

按照我校《“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10年第一批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院)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一、5月10日起至5月12日止,申请人到人事处报名,提交完整认定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要求:

1、 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 近两年教学质量评价证明(需教务处盖章);

4、 高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明(符合免测条件教师无需提供);

5、 企业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 驻企业一线专业实践的,以学校印发《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之日起校内公示专业实践情况和已审批的专业实践为准,申请人需在《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企业经历栏写明情况,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② 以学校名义驻企事业单位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为企业或社区提供技术服务的,需提供有效的项目任务合同或项目任务书。

③ 带学生驻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在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带学生实训的,需提交院系和教务处盖章的有效证明。

④ 近5年从企业调入我校,并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达2年以上的,申请人需在《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企业经历栏写明情况,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其中企业经历①②③项时间可以累加;

6、 实践操作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7、 近期大一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人事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上一条:关于选拔第四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及第二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中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