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按照我校《“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10年第一批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院)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一、5月10日起至5月12日止,申请人到人事处报名,提交完整认定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要求:
1、 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 近两年教学质量评价证明(需教务处盖章);
4、 高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明(符合免测条件教师无需提供);
5、 企业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 驻企业一线专业实践的,以学校印发《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之日起校内公示专业实践情况和已审批的专业实践为准,申请人需在《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企业经历栏写明情况,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② 以学校名义驻企事业单位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为企业或社区提供技术服务的,需提供有效的项目任务合同或项目任务书。
③ 带学生驻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在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带学生实训的,需提交院系和教务处盖章的有效证明。
④ 近5年从企业调入我校,并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达2年以上的,申请人需在《高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企业经历栏写明情况,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其中企业经历①②③项时间可以累加;
6、 实践操作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7、 近期大一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人事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