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3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轻院人〔2010〕8号),现将2010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依我校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专业分布情况,学校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专家组分组进行了局部调整,专家组下设七个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名单如下: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专家组组长:叶小明

专家组成员: 林润惠 刘境奇 韩光道 李洛

第一测试小组:刘境奇(组长)符远 叶炽坚 桂元龙

第二测试小组:胡智华(组长)顾宗珠 邝守敏 李荣

第三测试小组:李鸣(组长) 孙永红 张档锋 谢俊国

第四测试小组:李洛(组长) 张蒲生 王敏 汪清明

第五测试小组:李丽(组长)李先 缪兴锋 方燕妹

第六测试小组:韩光道(组长) 谭惠燕 关友杏 吴薇

第七测试小组:吴寒(组长) 刘子毅 司徒小华 杜少辉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具体分组情况见人事处下载专区《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试分组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2010年4月28日-5月11日,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考察,测试时间由各专业小组自行决定并提前通知申请人。测试后,由测试组成员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二)2010年5月12日前,各测试组组长在汇总本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测试意见后,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情况汇总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连同原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交到人事处。

(三)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0〕8号)的文件精神,“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人事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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