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系(院):
请参照我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做好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并将2009/2010第二学期《教师专业实践计划审批表》于12月22日前报人事处,学校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于2010年1月上旬将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基本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
附件:1、教师专业实践计划审批表.doc
2、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doc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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