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9/2010学年“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已开始。请各系(院)根据《“‘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及《关于“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暂行办法》,积极组织符合认定条件且未认定“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含外聘专职教师)申请认定,现将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关于“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暂行办法》中“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不再作为认定“双师”素质的充分条件。
2.《关于“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暂行办法》中“近五年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原始的服务协议或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申请人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填写《“双师”素质教师申请表》,并于11月24日(星期二)前提交申请表、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系(院)。系(院)初步审查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后,于11月27日(星期五)前提交认定材料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将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审核、认定,并发文公布。
1.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提交认定材料,过期责任自负。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