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我校“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把我校第三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做如下安排。
1.第三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按照《关于选拔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执行。
2.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各系(院)审核并汇总本部门的推荐材料,相关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按照有关程序选拔。
3.各系(院)在推荐培养对象时,应在原有的基础上,优先推荐重点专业和缺少培养对象的专业,原则上保证各专业师资的协调发展。
本通知有关文件及《“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可到学校人事处网页查阅、下载。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