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申请参加专业实践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0年1月13日上午8:30至2010年1月19日下午5:30止。
公示期间若对以下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参加专业实践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我校人事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学校受理部门:人事处
联系 人: 熊维
联系电话: 61230816
电子邮箱: 291@gdqy.edu.cn
附件:专业实践公示名单.xls
人事处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