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要求

发布时间:2009-05-15  浏览次数:

1.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1)复印件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3)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4)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每份复印件必须加盖人事处的印章,印章应遮盖部分复印内容。

2.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4)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或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

(5)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6)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体检表。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在左上角平钉后,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人事处

20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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