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五批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8  浏览次数:

粤轻院人〔2008〕22号

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粤教人〔2008〕5号文的要求,现就我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和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

(一)考核范围

我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

(二)考核办法

1.第三批培养对象如实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三批培养对象期满总结报告》表,第四批培养对象如实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期中总结报告》表,并于5月15日(星期四)前提交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学校人事处。

2.人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

4.经考核合格的第三批培养对象,将发给培养证书。

(三)对于在培养期间,取得丰硕科研成果,又符合高一层次选拔条件的,学校将推荐其作为省第四批“千百十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培养。

(四)第三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取得突出业绩的,可以申报先进个人。

二、“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第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将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规定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各有关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和专家代表共5—7人组成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单并提交推荐材料。

(二)学校不设名额限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推荐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有关推荐材料必须在5月15日(星期四)前,报学校人事处。

(三)人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培养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的成果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

三、培养对象候选人年龄计算截止到2008年5月30日。

四、请到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考核、推荐表格及有关文件内容。过期不报的将不再受理。

附件:

1.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三批培养对象期满总结报告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期中总结报告

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人选推荐表

5.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表

6.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三批培养对象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选拔 培养 千百十工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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