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6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8〕25号)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08年我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8号文执行。

(三)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执行。

(四)图书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4号文执行。

(五)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按照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以上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6〕122号、粤人发〔2007〕120号和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这六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根据粤教师〔2008〕25号文件,今年申报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rsc.gdhed.edu.cn)。

(二)省外来粤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学校教务处负责申报人教学成果(含教材)的审核工作;科研处负责申报人科研成果的审核工作;高职研究所负责申报人教研成果的审核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申报人所在的系一级单位或部门本着对申报人负责的态度,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填写评价意见,不能过于简单或公式化。

(七)有效申报成果计算期限从申报人任现职起,截止到今年8月31日。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论文(教材)出版时间等凡超出该期限的均不要录入申报材料。提交材料时,没有拿到的申报材料,可提交证明,但在公示前,还没有提交正规材料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

(八)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道德要求。为引导教职工树立良好的学术研究风气,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规范学术行为,凡发现材料中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一稿多投、篡改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三、申报程序

由于今年提前一周放假,又因教育厅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暂没开通,申报时间紧,请申报人抓紧时间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在我校报名参加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先到财务处缴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然后凭个人交费收据(复印件)到人事处报名登记。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0日(星期五)下午5:40,逾期不能办理,责任自负。

(二)申报人报名登记后,须根据申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预先组织申报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教育厅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后,人事处将尽快发放网上登陆序号给申报人登陆填写申报信息。为确保教师更好使用申报系统,人事处将组织教师进行培训,时间另定。

(三)申报材料的提交时间截止到6月27日。

(四)学科组评议时间待定。

(五)申报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业绩成果统一公开展示时间为8月19(星期二)至8月25日(星期一),公开展示后,不得修改增补材料。未经公开展示的成果不上报。

(六)9月份第一周,学校将组织申报正高职称人员进行公开答辩。

(七)9月12日前(星期五)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结束后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学校人事处负责按时报送材料到教育厅。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今年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如下:

(一)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900元(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其中780元上交教育厅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120元作为学校中评委会的评审费。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600元。

(三)申报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300元。

(四)申报正高级答辩费用个人自理。

五、其它说明

(一)工程等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待人事厅有关文件下达后,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名另外通知。

(二)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对照自己的实际,慎重申报。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本文件和有关评审条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填写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上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可靠。

(三)在申报期间,请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的有关申报信息。预计教育厅申报系统在6月25日开通。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附件:1.送评材料目录表

2.证书证明材料表

3.业绩、成果材料表

4.申报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

5.高校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上一条:关于2008/2009学年“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第三、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五批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