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8/2009学年“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将于2008年9月28日——10月13日进行。请各直属单位根据《“‘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及《关于“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暂行办法》,积极开展“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未认定“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含外聘专职教师)。
1.10月7日前,个人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填写《“双师”素质教师申请表》,提交申请表、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人所在系(院)部。
2.10月9日前,系(院)部初步审查申请人申报资格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后,填写《申请情况汇总表》并提交《申请情况汇总表》(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电子稿请发送到人事处邮箱291@gdqy.edu.cn)及佐证材料复印件,报学校人事处。
3.10月10日至13日,学校对“双师”素质教师进行认定。
1.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提交认定材料,过期责任自负。
2.本通知以及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申请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