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7〕107号)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07年我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8号文执行。
(三)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执行。
(四)图书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4号文执行。
(五)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按照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精神执行。
以上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和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不一致的,按这三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学校教务处负责申报人教学成果的审核工作;科研处负责申报人科研成果的审核工作,并分别对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各系(院)须本着对申报人负责的态度,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专业建设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填写评价意见,不能过于简单或公式化。
(一)在我校报名参加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先到财务处缴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然后凭个人交费收据(复印件)到人事处报名,并领取有关网上申报登陆名和登录密码。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9日(星期五)下午5:40,逾期不能办理,责任自负。
(三)申报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业绩成果统一公开展示时间为8月17(星期五)至8月24日(星期五),公开展示后,不得修改增补材料。未经公开展示的成果不上报。
(四)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会以前一周,学校组织申报正高职称人员进行公开答辩。
(五)9月13日前(星期四)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结束后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学校人事处负责按时报送材料到教育厅。
根据粤人发〔2007〕35号文件及粤教人〔2007〕10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今年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如下:
(一)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900元(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其中780元上交教育厅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120元作为学校中评委会的评审费。正高级答辩费个人自理。
(三)申请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300元。
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对照自己的实际,慎重申报。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本文件和有关评审条件的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填写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上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可靠。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两年内不得申报。
(一)工程等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待人事厅有关文件下达后,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名另外通知。
(二)人事处将于2007年6月22日(星期五)15:30-17:00在教学楼101举行网上职称申报培训,请申报人员准时参加,各系(院)、教务处、科研处须指派一名熟悉计算机工作的行政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