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02  浏览次数:

粤轻院人〔2007〕47号

关于200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7〕12号)及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07年高校教师第一期岗前培训班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07年的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凡今年到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其他本科以上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我院工作的上述人员尚未参加岗前培训者。

(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下列人员: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在学期间没有学习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专升本插班毕业人员。

另外,凡是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本科以上毕业人员,或高等院校教育学(仅指以下专业: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取得教育学、心理学的学分课程成绩,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上述人员在报名时应提出申请,并提供毕业总成绩单。

二、培训内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若干专题报告。

三、考核结业:岗前培训的考核以考试为主,兼顾学习作业等方面。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由省师资教育中心发给省教育厅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报名和收费:请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在7月2日至7月4日到学院人事处报名,报名时每人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及培训费370元(其中学费300元/人,教材资料费70元/人)。请学员到财务处(广州或南海校区)交费后,持收据复印件到人事处报名。

学员经首次考核合格后,报销学费,外聘专职教师及管理人员报销50%的学费。培训期间每人每天补助4元车费,凭票报销。请各部门做好通知本部门有关人员报名的工作。

五、培训时间:8月10日至26日

培训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六、报到时间:8月9日8:30—17:00

报到地点:见课程表(培训班课程表于7月30日后见广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页:http://gdsz.scnu.edu.cn

七、联系电话:61230818 61230816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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