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网站信息,为做好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现就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再做如下说明,并转发人事厅《来粤流动人员评审确认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
1.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按照《转发教育厅〈转发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轻院人〔2007〕65号)通知方法执行。
2.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按照人事厅《来粤流动人员评审确认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方法执行,请有关人员抓紧时间在25日(星期二)前把确认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若有疑问,可登陆相关网站查询,也可致电020-61230816。
具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外省、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安置或个人自主择业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按粤人发〔2007〕196号文件规定,每年职称申报时间,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评审确认所需材料及表格,由单位审核并盖章后,按现行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确认。
具体受理部门如下:评审确认省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报所在县(县级市、区)、省直初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所在市(省直)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省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二)市、县人事部门(省直单位)对申报评审确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填入《来粤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表》内。
①《来粤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表》一式一份;
②省外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
④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交评委会的评审材料,包括论文、著述、项目立项书、获奖证书等;
⑤高、中级人员交大一寸、初级人员交小一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自2008年起,评审确认工作与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并进行。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每年一次,时间通常安排在下半年;具体见省人事厅年度布置评审工作的文件或各地、各评委会的通知。
申请评审确认人员按所申报级别缴纳职称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7〕629号)规定的评审费标准,高级资格为580元、中级资格为450元,初级资格为280元。另外,评审确认通过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准后,需交纳证书工本费为7元/本。
(二)评审确认,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省外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确认事项办事指南,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