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分配方案晋档计酬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12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分配方案(修订)》和《关于〈校内分配制度(修订)〉的补充说明》,符合《校内分配方案(修订)》中晋档计酬条件的教师可申报晋档计酬。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好《广东轻院校内分配方案晋档计酬审批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带有效的证明材料到科研处、教务处审核确认后,于2007年1月28日前报人事处审批。符合晋档计酬的教师名单经公示后生效,每次审批晋档奖励期限为一年。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按自动放弃本年晋档待遇处理。

附:《广东轻院校内分配方案晋档计酬审批表》

人 事 处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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