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体检事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20  浏览次数:

广东省教育厅2006/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于2007年3月左右开展,故相关的体检工作、体检定点医院的确定也将于2007年3月公布。依我校相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费用可从工会年度体检费用中支付(不超过学校工会体检费用,超出部分自费),而我校2006年度体检工作将于本月开展,而体检费用不能重复支出,且教师资格认定只承认其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

因此,凡符合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并拟申报200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可自由选择是否我校组织的本年度体检。如参加学校组织体检的,则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费用自负。如不参加学校体检,而直接参加2007年3月左右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体检,由学校支付不超出学校体检费用的部分。请不参加学校体检,且符合条件并拟申报的教师于2006年11月21-24日到人事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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