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浏览次数:

各系(院)及有关部门: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我校“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及考核培养工作。现就我校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和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第十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第十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按照《关于选拔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各系(院)审核并汇总本部门的推荐材料,相关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请相关负责人严格把关,确保培养对象所填内容属实。人事处按照有关程序选拔。

(三)各系(院)在推荐培养对象时,应在原有的基础上,优先推荐重点专业和缺少培养对象的专业,原则上保证各专业师资的协调发展。“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同时作为系部考核相关条目考评的依据。

二、第六、第七、第八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

(一)我校在2012年至2013年共选拔三次骨干教师,分别为第六批、第七批、第八批,通过3年培养,现对其进行期满考核。按照《关于选拔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必须承担一定的职责并按培养协议要求完成培养计划。

(二)第六、第七、第八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提交培养期满总结,所属部门参照有关实施办法和培养协议签署是否完成工作职责的评价和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请所属部门严格把关,确保培养对象所填内容属实。

(三)人事处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考核,给出培养期满考核结果,经公示后,颁发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并从中按照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双师型”骨干教师,学校颁发优秀“双师型”骨干教师证书,并给予奖励。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经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级的培养对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培养经费。报销程序与票据要求按照《关于选拔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培养对象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填写附件材料,并于4月22日(星期五)前提交材料到所在系(院、部)。系(院、部)审查培养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后,于4月29日(星期五)前提交培养对象的选拔和考核材料至学校人事处,并汇总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2008105119@gditc.edu.cn,过期申报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奕璋,电话:61230816。

第十批“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请下载附件:

附件1:关于选拔培养“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doc

附件2: “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doc

附件3:“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选拔明细表.xls

“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请下载附件:

附件4:第六批、第七批、第八批“双师型”骨干教师名单.xls

附件5:“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总结报告.doc

附件6:“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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