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专任教师。
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相关内容,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的实习指导人员属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新时期党的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关于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说明》(见附件)的相关规定。
三、工作日程安排
(一)申报方法
申请人于4月15—25日到人事处报名,并于4月18—26日直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在网上注册、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后交人事处审查。(网络开放时间:4月18—26日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体检
四月底,人事处将组织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统一体检,体检项目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教学能力测试
五月初,学校教学能力测评小组将按照《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认定考察,将审查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填写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提交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与贴在申请表上和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学历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说明:
1.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五)近1学年内教学任务书(见附件3,申请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并到教务处盖章);
(六)《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见附件4,双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5);
(九)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十)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本校连续任教2年以上的人员,可由本校出具鉴定意见,但必须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与学校签订的2年以上聘用合同(合同到期日期应至少从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以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人事代理证明);
4.学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三)以上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均一式一份,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上述材料原件,人事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以上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于5月8日前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从2011年起,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二)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且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 需详细了解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的请查询省教育厅网站“热点关注”栏目,网址:www.gdhed.edu.cn。
附件:1.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网络填写培训.ppt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具体要求.doc
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授课任务书.xls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
5.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人事处
2016年4月14日